秘鲁国家海关与税务管理局(SUNAT)近日发布了**《相互协商程序(MAP)指南》2.0 版**,提供西班牙语和英语完整版本。此次更新增强了开展国际业务的秘鲁企业的法律确定性,并更加清晰地确立了国家间税务争议解决的规则。
CBA 为您带来这份指南的完整摘要,帮助您和您的团队充分加以利用。
📄 下载官方指南: 《相互协商程序(MAP)指南》2.0 版
什么是相互协商程序(MAP)?
MAP 是秘鲁签署的**避免双重征税协定(DTA)**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机制。若个人或企业认为其受到不符合 DTA 规定的征税,可向其居民国的主管当局申请寻求解决方案。
简单来说:如果您在海外开展业务,并认为所缴税款超出了国际税收协定允许的范围,MAP 就是您申请减免的工具。
秘鲁已与以下九个国家签订了现行有效的 DTA:
- 智利共和国
- 加拿大政府
- 巴西联邦共和国
- 墨西哥合众国
- 大韩民国
- 瑞士联邦
- 葡萄牙共和国
- 日本国
-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
谁是秘鲁的主管当局?
根据第 383-2021-EF/10 号部长决议,SUNAT 国家总监被指定为经济与财政部长的授权代表,在 DTA 框架下履行秘鲁主管当局(ACP)的职能。
负责评估和办理 MAP 案件的部门是税务谈判与相互行政协助处(DNAAMMT),隶属于国家战略与风险局(INER)下设的国际税收管理处。
如需直接联系 MAP 团队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:map-peru@sunat.gob.pe
哪些事项可以申请 MAP?
可提交该程序的最常见情形包括:
- 两国之间的税收居民身份冲突
- 对股息、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适用的源泉扣缴
- 在境外常设机构的认定
- 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调整
MAP 的方式:单边或双边
MAP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:
单边: ACP 评估案件,如认为可自行解决,则无需另一国参与即可作出决定。ACP 会将其决定通知缔约国,但协议在国内达成。
双边: 当 ACP 无法单独解决案件时,会将案件通报另一国的主管当局(ACE),双方进入协商阶段。结果可能是达成全部或部分消除双重征税的协议,也可能未能达成协议。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案件,可开展多边 MAP。
如何提交 MAP 申请?
申请应向纳税人居民国的主管当局提交。如果您是秘鲁居民,应向 SUNAT 提交。指南建议提供以下信息:
- 申请人信息:姓名、RUC(纳税人识别号)、税务地址、电子邮件、电话及签名。
- 案件依据:您认为被违反的 DTA 条款、相关事实、所涉纳税期间和金额,以及对情况的法律分析。
- 救济程序进展:就同一事项在秘鲁或国外提起的任何申诉、上诉或司法程序的相关信息。
- 并行申请:如适用,提供关联方向 ACE 提交的申请副本。
- 其他文件:主管当局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。
如有文件使用西班牙语以外的语言,可附上非官方译本。
MAP 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受相应 DTA 保密条款的保护。
提交申请的期限
期限因适用的 DTA 而异:
- 自首次通知相关措施之日起 3 年:适用于与墨西哥、韩国、葡萄牙、瑞士、日本、英国和哥伦比亚的 DTA。
- 2 年(根据 MLI,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改为 3 年):与加拿大的 DTA。
- 依照国内法律规定:与巴西的 DTA。
- 未规定期限:与智利的 DTA(但 MLI 可能改变这一情况)。
如不符合协定的征税源于具有普遍性质的行政行为,则不适用期限规定。
MAP 申请可能不被受理的原因
在以下情况下,申请可能被驳回:
- 相关国家之间不存在适用的 DTA。
- 申请在规定期限之后提交。
- 所涉事项不属于 DTA 适用方面的分歧。
- 申请涵盖 DTA 生效之前的纳税年度。
- 所涉税种不在 DTA 的适用范围之内。
MAP 与秘鲁司法程序:2.0 版的一项重要新内容
此次更新的主要新内容之一,是明确规定了 MAP 与司法层面行政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。
指南规定:
- 申请 MAP 不以事先用尽国内救济程序为前提。
- MAP 可与税务申诉或上诉同时进行。
- 但根据《秘鲁共和国政治宪法》第 139 条,在就同一事项的司法程序进行期间,ACP 不得着手处理 MAP。
- 如果纳税人撤回司法程序且司法机关予以准许,ACP 可恢复 MAP 的实质性讨论。
- 如果司法程序以终审判决结案,ACP 须受该结果约束,只有另一国的 ACE 可提供进一步的减免。
对于正处于国际税务争议中的纳税人而言,这一明确规定至关重要。
利息与罚款如何处理?
如果 MAP 的协议或决定涉及对纳税义务的调整,与已解决事项直接相关的利息和行政罚款也可相应减少。
双边预约定价安排(BAPA)
在 MAP 框架下,SUNAT 还可与秘鲁已签订现行有效 DTA 的国家主管当局签订双边预约定价安排(BAPA)。在满足以下条件时,这些安排可对以前年度产生追溯效力(roll-back):
- 事实和情况与安排所涵盖的内容相当。
- SUNAT 确定纳税义务的权利尚未超过时效。
- 此前未就相同交易发出转让定价方面的税务核定决定。
贵公司应该怎么做?
如果贵公司与境外关联方进行交易、在其他国家设有机构,或在与秘鲁签订 DTA 的司法管辖区取得应税所得,我们建议:
- 审查您的国际业务是否按照适用的 DTA 纳税。
- 评估是否存在需要启动 MAP 的双重征税或有事项。
- 根据所涉缔约国核实申请期限。
- 在启动任何此类程序之前寻求专业咨询。
CBA 在国际税务领域经验丰富,可协助您评估自身情况,并准备 MAP 所需的文件。
来源:SUNAT《相互协商程序(MAP)指南》2.0 版,2026 年。如需了解更多信息,请访问 SUNAT 面向非居民的专门网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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